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时间:2021-01-01 执行时间:2025-04-23
(2019年3月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颁布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时间:2019-06-19 执行时间:2025-04-23
1983年12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由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布施行 根据2011年3月12日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颁布单位: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时间:2018-12-13 执行时间:2025-04-23
2011年10月19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颁布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时间:2012-06-01 执行时间:2025-04-24
1981年5月28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颁布单位: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时间:2011-11-24 执行时间: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