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卫红律师
  • 主任律师
    律师职务
  • 22年
    执业年限
  • 江苏省/常州市
    服务地区
  • 0
    案例数量
立即咨询
律师介绍
陆卫红律师,2002年起执业,执业所在地为常州市,专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擅长领域
  • 彩礼纠纷
  • 财产分割
  • 平台认证 平台认证
  • 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
  • 执业认证 执业认证
  • 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
  • 信誉认证 信誉认证
  • 案例认证 案例认证

服务保证:该律师已通过平台严格身份验证,律师执业身份信息真实可靠,可放心咨询

律师档案
陆卫红
执业单位: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204******642558
律师问答
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亲办案例
  •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诉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某住宅小区的306室房屋,是其与被继承人郭某顺的夫妻共同财产。郭某顺因病死亡后,其儿子郭某阳出生。郭某顺的遗产,应当由妻子李某、儿子郭某阳与郭某顺的父母即被告郭某和、童某某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查看详情
  •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离婚咨询 2025-03-05 3人浏览
    基本情况: 燕某、杨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育有一女杨某某(现已成年)。2009年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及《协议还款计划书》各一份。其中《协议还款计划书》载有内容如下:“……杨某、燕某自愿离婚,因两人应共有的财产燕某自愿放弃,故因此杨某自愿付给燕某人民币300万元整(叁佰万元整),由于杨某当前现金紧张300万元不能一次性付给燕某,特协议指定此还款计划。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