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要加名,法院怎么判?
案件详情:
男方:梁某,本案原告 女方:龚某,本案被告,我方当事人 2003年1月,男、女双方在工作中相识; 2003年6月6日,按揭购买南海小区*栋*号房产,首付款2万元是现金交付,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 2004年7月10日,男、女双方在深圳罗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2年,男、女双方分居; 2015年4月15日,女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抵押南海小区房产; 2015年4月30日,男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南海小区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要求变更登记为双方各50%产权,同时查封该房产; 2015年5月10日,女方获悉房产被查封,银行贷款无法继续,担保公司开始索要利息和违约金; 2015年5月11日,作为被告的女方,坐到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所的咨询室,请求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帮助她,给她目前的困境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