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卫红律师
  • 主任律师
    律师职务
  • 22年
    执业年限
  • 江苏省/常州市
    服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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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基本情况: 燕某、杨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育有一女杨某某(现已成年)。2009年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及《协议还款计划书》各一份。其中《协议还款计划书》载有内容如下:“……杨某、燕某自愿离婚,因两人应共有的财产燕某自愿放弃,故因此杨某自愿付给燕某人民币300万元整(叁佰万元整),由于杨某当前现金紧张300万元不能一次性付给燕某,特协议指定此还款计划。

    离婚咨询2025.03.05 查看:3次
  • 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诉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某住宅小区的306室房屋,是其与被继承人郭某顺的夫妻共同财产。郭某顺因病死亡后,其儿子郭某阳出生。郭某顺的遗产,应当由妻子李某、儿子郭某阳与郭某顺的父母即被告郭某和、童某某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遗产继承2025.03.27 查看: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