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
《1983年12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由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布施行 根据2011年3月12日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颁布单位: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颁布时间:1544630400 实施时间:1745337600
(1983年12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由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布施行 根据2011年3月12日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互助土族自治县部分条例、规定相关条款〉的决定》修正 2018年3月14日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修订)
五、本补充规定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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