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 主任律师
    律师职务
  • 5年
    执业年限
  • 江苏省/无锡市
    服务地区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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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产协议归妻子,属赠与还是财产约定?

    案件详情: 委托人伍某,女,汉族,1971年2月10日生,与丈夫秦某于1994年6月7日登记结婚,于1999年1月13日生育女儿秦小某,于1999年购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因秦某工作关系,双方经常分居两地,由伍某一人照顾女儿和家庭。 2012年6月,伍某发现秦某与第三者阳某在2005年已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还于2012年4月为第三者购入房产。秦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2012年12月16日,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南山房产归伍某及女儿所有,离婚是因秦某出轨引起,秦某愿意承担一切后果。2013年7月26日,双方又签订《协议》,约定秦某同意将南山房产属于秦某所有的二分之一份额归入伍某名下,秦某自愿放弃房产所有权。 2012年至2014年期间,伍某曾携带女儿与秦某团聚,并尽力修复夫妻关系。秦某虽多次承诺会与第三者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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