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时间:1059148800 实施时间:1745856000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并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6日批准。
现予公告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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