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网
咨询热线 18901620613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咨询
于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陆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于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陈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于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徐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徐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陈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陆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陆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于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于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律师服务动态
于业汶律师
已帮助135
1分钟前
离婚调解书即离婚证明。操作如下:1.确认调解书内容无误后签收;2.调解书生效后即等同于离婚证,无需再办;3.如需用离婚证办理其他事务,可携带调解书作为婚姻状况证明。
阳学周律师
已帮助1523
4分钟前
离婚车子过户需依情况定。操作如下:若有法院判决书,则带齐手续至车管所办理;若双方协商,可找代办机构过户。均需准备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资料。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3分钟前
可起诉离婚。操作如下:1. 尝试与妻子协商,若同意则签订离婚协议;2. 协商不成,收集感情破裂证据;3.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待法院调解与判决;4. 若判决不准离,分居满一年后可再诉。
于业汶律师
已帮助135
2分钟前
可要回抚养权,财产需协商或诉讼。操作:1. 尝试与对方协商抚养权及财产分割;2.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3. 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并处理财产。
徐文晶律师
已帮助150
5分钟前
离婚财产不执行如何维护权益?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财产分配判决,建议寻求法律救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执行财产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确保您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请尽快行动以避免权益受损。
李海律师
已帮助363
3分钟前
若需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婚内财产协议,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收集协议签订时存在的欺诈、胁迫等关键证据;其次,正式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最后,等待法院审理并根据提交的证据情况做出判决。若无充分证据支持,法院将驳回撤销请求。在撤销过程中,请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并遵循诉讼程序。
黄佳律师
已帮助263
3分钟前
执行期间可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到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后领离婚证。诉讼离婚: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若涉及财产执行,需明确分割方案。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5分钟前
离婚案件中,处理法律事务可以选择亲自出庭或者委派代理人。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个人情况、案件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如果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建议还是出庭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陆卫红律师
已帮助156
2分钟前
由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带着资料来律所面谈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1分钟前
您好,您表达的是父母出资购房,父母的遗产如何分配吗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5分钟前
您好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 子女的配偶转继承人,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1分钟前
您好,您哥哥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是您哥哥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3分钟前
需要具体看看遗嘱。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陆卫红律师
已帮助156
4分钟前
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于业汶律师
已帮助135
5分钟前
需要具体看看遗嘱。您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和诉求
陈锋律师
已帮助354
5分钟前
需要看老人有多少子女。以及老人是否有遗嘱
徐文晶律师
已帮助150
2分钟前
涉及财产都有哪些?带着资料来律所面谈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陆卫红律师
已帮助156
4分钟前
可以走法律途径,走法定继承。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3分钟前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被隐瞒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