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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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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动态
于业汶律师
已帮助135
1分钟前
离婚调解书即离婚证明。操作如下:1.确认调解书内容无误后签收;2.调解书生效后即等同于离婚证,无需再办;3.如需用离婚证办理其他事务,可携带调解书作为婚姻状况证明。
阳学周律师
已帮助1523
3分钟前
离婚车子过户需依情况定。操作如下:若有法院判决书,则带齐手续至车管所办理;若双方协商,可找代办机构过户。均需准备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资料。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4分钟前
可起诉离婚。操作如下:1. 尝试与妻子协商,若同意则签订离婚协议;2. 协商不成,收集感情破裂证据;3.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待法院调解与判决;4. 若判决不准离,分居满一年后可再诉。
于业汶律师
已帮助135
2分钟前
可要回抚养权,财产需协商或诉讼。操作:1. 尝试与对方协商抚养权及财产分割;2.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3. 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并处理财产。
徐文晶律师
已帮助150
5分钟前
离婚财产不执行如何维护权益?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财产分配判决,建议寻求法律救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执行财产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确保您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请尽快行动以避免权益受损。
李海律师
已帮助363
5分钟前
若需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婚内财产协议,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收集协议签订时存在的欺诈、胁迫等关键证据;其次,正式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最后,等待法院审理并根据提交的证据情况做出判决。若无充分证据支持,法院将驳回撤销请求。在撤销过程中,请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并遵循诉讼程序。
黄佳律师
已帮助263
3分钟前
执行期间可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到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后领离婚证。诉讼离婚: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若涉及财产执行,需明确分割方案。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4分钟前
离婚案件中,处理法律事务可以选择亲自出庭或者委派代理人。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个人情况、案件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如果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建议还是出庭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陆卫红律师
已帮助156
2分钟前
由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带着资料来律所面谈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5分钟前
您好,您表达的是父母出资购房,父母的遗产如何分配吗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2分钟前
您好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 子女的配偶转继承人,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3分钟前
您好,您哥哥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是您哥哥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3分钟前
需要具体看看遗嘱。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陆卫红律师
已帮助156
3分钟前
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于业汶律师
已帮助135
3分钟前
需要具体看看遗嘱。您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和诉求
陈锋律师
已帮助354
1分钟前
需要看老人有多少子女。以及老人是否有遗嘱
徐文晶律师
已帮助150
2分钟前
涉及财产都有哪些?带着资料来律所面谈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陆卫红律师
已帮助156
5分钟前
可以走法律途径,走法定继承。
李亚敏律师
已帮助130
2分钟前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被隐瞒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