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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四、关于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照片问题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七、关于出国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居民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八、关于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问题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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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业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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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即离婚证明。操作如下:1.确认调解书内容无误后签收;2.调解书生效后即等同于离婚证,无需再办;3.如需用离婚证办理其他事务,可携带调解书作为婚姻状况证明。
阳学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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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车子过户需依情况定。操作如下:若有法院判决书,则带齐手续至车管所办理;若双方协商,可找代办机构过户。均需准备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资料。
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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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离婚。操作如下:1. 尝试与妻子协商,若同意则签订离婚协议;2. 协商不成,收集感情破裂证据;3.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待法院调解与判决;4. 若判决不准离,分居满一年后可再诉。
于业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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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回抚养权,财产需协商或诉讼。操作:1. 尝试与对方协商抚养权及财产分割;2.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3. 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并处理财产。
徐文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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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离婚财产不执行如何维护权益?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财产分配判决,建议寻求法律救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执行财产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确保您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请尽快行动以避免权益受损。
李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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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婚内财产协议,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收集协议签订时存在的欺诈、胁迫等关键证据;其次,正式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最后,等待法院审理并根据提交的证据情况做出判决。若无充分证据支持,法院将驳回撤销请求。在撤销过程中,请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并遵循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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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可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到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后领离婚证。诉讼离婚: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若涉及财产执行,需明确分割方案。
李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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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处理法律事务可以选择亲自出庭或者委派代理人。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个人情况、案件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如果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建议还是出庭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陆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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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带着资料来律所面谈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李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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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表达的是父母出资购房,父母的遗产如何分配吗
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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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 子女的配偶转继承人,
李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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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哥哥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是您哥哥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李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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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看看遗嘱。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陆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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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于业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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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看看遗嘱。您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和诉求
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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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老人有多少子女。以及老人是否有遗嘱
徐文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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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都有哪些?带着资料来律所面谈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陆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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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法律途径,走法定继承。
李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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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被隐瞒的财产。